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於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同时,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即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於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还提到,优化置换贷款条件,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均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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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提到,明年起,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後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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