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於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及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营运便利化水平。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及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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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还提出,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意见提到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内地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内地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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