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税务局以及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由1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另外,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後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v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