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立陶宛外交部将中国在当地代办处3名外交人员,列为「不受欢迎人物」,已照会中国外交部,要求他们在一周内离境。
立陶宛外交部称,今次驱逐3人是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认定他们的行为,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国际法和立陶宛法律,但没有未说明确切事由。
立陶宛外交部指出,始终并仍然愿意同中国进行建设性对话,在双边同意下,解决两国的问题;又说希望外交关系建立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包括立陶宛在中国的外交代表权。
立陶宛外交部提出临时解决方案,让中国在当地的代办按「特别使团公约」,继续履行基本的领事、 签证和行政职能。
立陶宛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莫图扎斯(Remigijus Motuzas)则说,今次是正常外交人员认证过程中的例行程序,不涉间谍行为。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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